法律制定之程序與表現形式
成文法 | 不成文法 |
國家依公權力以一定程序制定條文形式公布的法律 例如:憲法.法律.法規命令. 大陸法系 |
為依一定程序公布由國家認許具有法律效力者 例如:習慣法.法理.判例. 英美法系 |
成文法之優劣
優點 | 缺點 |
1.規定明晰.容易了解.易施行 2.人民意於適從.貫测國家之政策 3.未受法學訓練易了解 4.根據人類新創造理念.有領導社會.推進政治之效 5.立法機關反覆討論下集結而成.周密完善.體系完整 |
1.較難適應社會之變遷 2.須制訂一般性.抽象性條款.常有被誤解惡用 3.多藉多數決定方式而排斥少數人民之意見 |
近代各國立法以成文法主義為原則.不成文法適時補充.以彌補成文法之不足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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